近日,林口縣法院一當事人因患病行動不便,不能到法院參加庭審。林口縣法院獲知後,開著巡回審判車來到龍爪鎮某村,在該當事人家裡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原告與被告為兄弟關系。被告為了種地先後兩次從原告處借款3.5萬元。借款到期後,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2021年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依法償還借款。
案件受理後,辦案法官了解到被告的身體情況後,決定在其家中開庭。

庭審中,法官耐心細致查明案情,做調解工作。經過幾個小時的不懈努力,原告考慮到被告家庭實際情況,諒解了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了還款期限。這段兄弟之情也得以修復。
『老伴兒腿腳不靈便,家離法院又遠,正犯愁怎麼去開庭。沒想到,法官到我家來開庭了,解決了我們的難心事。』被告家人激動地說。
無獨有偶, 7月8日,青岡縣法院禎祥法庭乾警同樣走進行動不便的當事人王某家中,上門立案。
案情簡介
7月8日一早,王某的兒子來到法庭,說母親王某患癌癥行動不便,便委托他到法庭來立案。
王某兒子攜帶材料不全。禎祥法庭乾警帶著立案手續,跟隨王某兒子來到王某家中進行上門立案。
到王某家中後,乾警向躺在炕上的王某細心講解了立案工作規定,補足了材料後,為王某辦理了立案手續。王某說,她身體不好,想委托兒子代替她去打這個官司。乾警又耐心指導王某辦理了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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