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7月20日訊 從今年3月1日起,高空拋物已經正式入刑,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偷偷扔點兒東西沒啥事,殊不知這一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近日,有市民給記者打來熱線電話,反映龍沙區濱江小區一戶居民高空拋物,同時還給記者發來了一段視頻。通過視頻記者看到,一戶居民正在清理距離地面三層樓高的緩臺裡的雜物,從泡沫箱子到大塊的建築材料,從高空被拋到了樓下,此時地面上已經一片狼藉。
市民周先生說:『早晨5點半左右,我就被外面扔東西的聲音給吵醒了,發現是對面3樓緩臺上面那家在收拾小花園,不斷地往下拋東西,瓷磚、大的鐵殼箱、養花的垃圾。這個過程大概持續了半個小時,由於這個緩臺正好在單元門上方,而且門前還是行人走的路,所以這期間有多人進出該單元門,還有幾名路人經過,覺得挺危險的。』
小區內多處敞開的高空平臺堆放物品
記者了解到,發生高空拋物的地點就在濱江小區25號樓1單元。7月13日上午,記者來到了現場,看到一單元門上方的緩臺已被三樓住戶堆放了一些雜物,還看到一個不知裝著什麼東西的泡沫箱子放在緩臺的邊緣上,看起來十分危險。
記者在濱江小區裡走了一圈,發現緩臺或者窗臺私放雜物的現象比較普遍,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負責該小區的齊齊哈爾濱江國際城寶江物業有限公司經理王法成說,7月12日他剛剛任職,當天就帶領工作人員對小區內這種高空私放雜物的現象進行摸排,下一步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清理。
高空拋物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審判
這幾年,高空拋物屢有發生,高空拋物現象更是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危害。從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正式施行,將高空拋物這種危險行為入刑,行為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還會受到刑事處罰。針對高空拋物、高層住宅外面放置物品等行為,黑龍江銘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萍解釋說:『是否構成高空拋物罪分具體情節,要結合相關情節,如高空拋物的地點,物品的屬性,是否造成一個危害的後果,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纔能構成高空拋物罪。視頻中男子拋下的是一些建築垃圾,雖然下面有人在提醒行人注意,但是不能完全防止意外砸傷人的可能性。從視頻看沒有發生意外,但是對他這種行為從個人素質和道德層面要受到譴責,時間長了他會形成一種慣性,拋一次沒有發生意外,再拋一次也可能沒事兒。』
針對一些高層住戶窗外懸掛掛架或者在露天平臺上存放一些物品掉落引起的傷害,陳麗萍律師說,《民法典》中對這些都有明確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空拋物,害人害己,看似『瀟灑』地一拋,其實折射出文明的缺失和公德心的缺乏,也提醒廣大市民,高空拋物已正式入刑,一旦發現有人高空拋物,可以第一時間報警,這對拋物者也是一個警醒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