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委巡視組原正廳級巡視專員於寶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寶國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乾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於寶國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違背組織原則,擅權妄為;經濟上貪斂錢財,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乾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於寶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於寶國簡歷
於寶國,男,漢族,1962年7月生,黑龍江齊齊哈爾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文學學士學位。
1980.09—1984.07黑龍江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6.05哈爾濱電工學院院刊編輯部編輯
1986.05—1986.06哈爾濱電工學院宣傳部乾事
1986.06—1989.05哈爾濱電工學院黨委宣傳部副科級乾事、實習研究員
1989.05—1993.04哈爾濱電工學院院長辦公室秘書科科長、講師(其間:1991.09—1993.04借調省委組織部黨政乾部處工作)
1993.04—1996.12省人事廳人纔中心、企業人事處主任科員
1996.12—1996.12省人事廳企業人事處助理調研員
1996.12—1999.04省委組織部黨政乾部處助理調研員
1999.04—2000.11省委組織部黨政乾部處副處長
2000.11—2000.12省委組織部乾部二處副處長
2000.12—2005.11省委組織部乾部二處副處長、調研員(其間:2003.03—2004.03掛職任富錦市委副書記)
2005.11—2007.12省委組織部乾部二處副處長、調研員(主持工作)
2007.12—2011.10省委組織部乾部二處處長
2011.10—2015.12綏化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12—2018.12大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8.12—2021.04省委巡視組正廳級巡視專員
2021.04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