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是弱勢群體,本應是社會各方關愛的對象,受到大家的照顧。可有些人屬實是不擇手段、喪心病狂,竟然將罪惡的黑手伸向了殘疾人……
案情簡介:
隨著年齡的增長,何某越發擔心,如果自己漸漸老去,身患殘疾的兒子該如何生活。2020年6月,何某無意中得知,劉某有『路子』能辦理低保,便主動找到劉某,希望他幫助自己的兒子何某乙辦理低保。
劉某聽後隨即謊稱有辦理能力並提出收取好處費,何某表示同意。隨後,劉某幾次以辦理低保辦理殘疾證等名義騙取何某8190元,贓款被劉某用於個人日常花銷。經偵查,劉某於2020年8月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九三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構成詐騙罪,劉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9000元,同時責令劉某退賠何某經濟損失8190元。
法律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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