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30日訊 連日來,我國多地遭遇了暴雨、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國家、社會對受災企業和個人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在稅收方面,企業能享受哪些優惠?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需要為稅收減免做哪些准備?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市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
『從目前的稅收政策來看,企業因自然災害可獲得的稅收減免政策,主要集中於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方面。』市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
企業所得稅優惠中,對『損失』做了明確定義: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就是說,發生資產損失的企業可按《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前扣除。』該工作人員說。
在增值稅方面,市稅務局工作人員提醒,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為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在自然災害中,受損商品的進項稅額無需做進項轉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轉出。』該工作人員介紹。
此外,企業房屋受損,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能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據了解,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