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7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襲警犯罪案件,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後,孫吳縣首例襲警犯罪案件。

3月7日20時許,被告人尹某某與哥哥在母親家,酒後因家庭瑣事廝打在一起,朱某某(尹某某姐夫)報警。紅旗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趕往現場,尹某某站在門口不讓辦案民警李某某、唐某某進入,並手持碎啤酒瓶子將辦案民警李某某頸部劃傷,之後被民警制服。經刑事技術大隊鑒定:李某某頸部損傷構成輕微傷。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被告人尹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質、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此案經合議庭評議後,依法當庭進行了宣判,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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