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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共門廳停放電動自行車等七種行為屬違規行為
2021-08-10 09:51:59 來源:大慶網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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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10日訊 日前,記者從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由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本月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此《規定》適用於已經建成、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築,包括高層住宅建築和高層公共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並對物業、多產權建築、高層建築事故管理手段及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及處罰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

  《規定》在明確高層建築責任主體基礎上,結合社會發展的現狀需要,增加了有關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專業服務單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規定,明確規定如果消防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服務,就必須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在針對多產權建築及出租(承包)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明確同一高層建築有兩個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應當委托一家消防專業服務單位,或者明確一個業主(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棟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由於多業主、使用人之間推諉扯皮致消防安全責任落不到實處。

  根據近年來高層建築火災事故教訓,《規定》中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和造成群死群傷的重點部位、特殊場所以及用火用電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關鍵環節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包括外保溫材料管理,設備用房、登高操作面等重點部位管理,以及規范用火、用電、用氣行為等。明確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滅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閉式防火門等部位設置提示性、警示性標識。針對業主行為,《規定》首次對這個問題予以回應,要求鼓勵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嚴禁在高層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另外,鼓勵、引導高層公共建築的業主、使用人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推廣應用智能化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等進行監控和預警;無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築,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等消防設施,提昇自防自救能力。

  另外,《規定》中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包括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存在以上7種行為的,將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照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