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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火災讓鄰居跟著遭殃 誰該為損失『買單』?
2021-08-11 19:34:0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周禹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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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11日訊(周禹 記者 佘雨桐)一場火災因消防栓內沒水,消防通道被堵大火未能及時撲滅,導致鄰居家房屋受損,誰該為損失買單?近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20年1月,家住西安區某小區的胡某在家中點酥油燈,不慎引燃書桌上的可燃物造成火災。消防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後,果斷采取措施將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但在撲救過程中,救援人員發現該小區消防通道堵塞,且消防栓內沒水,救援人員只能靠外牆噴水進行救援,給救援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受火災影響,家住胡某樓上的呂某房屋受到一定損失,呂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胡某及物業公司賠償其損失共計12566元。該案經一審法院判決後,胡某不服,認為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承辦法官周曉光受理該案後,仔細閱卷,分析出該案呂某的損失成因有兩點:一是由於胡某室內酥油燈引燃書桌上的可燃物起火成災;二是由於某物業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管理不當,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內無水延誤救援,致損失擴大。

  開庭當天,法官為了化解雙方矛盾糾紛,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起初,胡某對法律規定不了解,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又對該案進行重新梳理,以法理與情理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當事人進行第二次調解。通過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最終,呂某、胡某與某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胡某賠償7540元,物業公司賠償5026元。法官當天制作調解書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對案件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