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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哈爾濱開出首張罰單
2021-08-14 09:49:5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沈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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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8月14日訊 8月1日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實施。8月11日,哈爾濱市松北區消防救援大隊開展落實新規集中檢查行動,開出哈爾濱市實施《規定》行政處罰首張罰單。

  8月11日,松北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集中行動檢查時,發現轄區內一高層住宅小區內物業單位安排消防控制室的兩名值班人員中,只有一人具備消防設施操作員證。大隊工作人員立即約談物業相關負責人,告知其違反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之規定,責令物業立即更換有資質的人員值班;根據《規定》第四十七條『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開出3000元的首張罰單。

  在檢查松北區另外一個小區時,檢查人員在樓道內發現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該行為違反了《規定》中有關規定,消防部門立責令物業和車主當場整改;並告知物業企業在日後的工作中,加強巡查檢查,開展宣傳教育,嚴防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據悉,松北區消防救援大隊將持續開展為期一周的新規落地的系列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違法行為;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違法行為;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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