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8月21日訊 女職工是勞動者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新形勢下,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回應女職工迫切呼聲,通過立法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意義重大。2021年8月20日,《黑龍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空白,對更好保護女職工的平等就業、職業安全和生命健康,激發女職工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勞動關系和諧,推動龍江振興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堅持問題導向 提昇保護標准
從座談和調查問卷中得知,大部分女職工熱切盼望用人單位將乳腺癌、宮頸癌檢查列入婦科疾病檢查項目,並由其承擔篩查費用。
參照外省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組織女職工進行體檢和婦科檢查,並且每二年組織女職工進行至少一次乳腺癌、宮頸癌篩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條例》進一步細化明確『建立托育機構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日給予女職工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不少於三十分鍾;未建立托育機構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女職工每日不少於兩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日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每日哺乳時間可以靈活使用。哺乳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條例》共5章30條,基於女職工的生理特點,采取『小切口』在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尊重科學、尊重女性的原則,創設性增加了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圍絕經期等『五期』保護措施,並跟上物價上漲的步伐,將維持了十多年未變的衛生費發放標准提高到35元,從而使條例人文關懷的針對性更加具體,可操作性更加突出。
注重實際效果 突出亮點特色
生育津貼發放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女職工關注的焦點,也是《條例》最大亮點。《條例》將我省醫保基金發放生育津貼時長從98日增加到158日,明確規定『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一百五十八日,剩餘期間按照其產假前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條例》以人為本,充分給予女職工尊重和人文關懷,將請假條件限定『經醫療機構證明嬰兒為早產兒、體弱兒,確需陪護、照料的,或者女職工患有產後抑郁等疾病致無法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至嬰兒一周歲。』《條例》還新增『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子女三周歲以下夫妻雙方各十日父母育兒假』的規定,有效滿足了女職工及家人對三周歲以下子女照護服務的需求。
參照《勞動法》關於發放雙倍工資的有關規定,《條例》作出『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致女職工產假、休假未滿前款規定的天數的,應當為女職工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女職工應休未休產假、休假天數工資標准的200%支付女職工工資報酬』等規定。
增加預防和制止勞動場所性騷擾的條款,將『用人單位依法預防、制止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女職工實施的性騷擾』明確寫入《條例》,對職場性騷擾問題進行規范和界定,要求用人單位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慮和處理此類問題,不遮不掩,及時穩妥處理,有效保障女職工基本人權,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和社會公平正義。
明晰責任邊界 形成工作合力
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任務,不僅需要女職工自身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還需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嚴密監管鏈條,建立監管機制,確保監管到位。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將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婦女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條例》明確工會、婦女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女職工進行仲裁、訴訟需要幫助的,工會、婦女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增加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規定,明確各級檢察機關對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用人單位,可以運用支持起訴、訴前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