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8日訊 就在幾年前,林甸縣東興鄉東興村集體還是負債累累,近幾年,通過盤活閑置資源、發展壯大主導產業等,去年村集體經濟收入超過了200萬元,貧困村也變成了富裕村、幸福村。
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助推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途徑,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物質保障。
近年來,摘掉貧困縣帽子的林甸縣始終把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突出黨組織引領和產業帶動,借力鄉村振興東風,不斷完善產業扶貧項目帶動機制,深入挖掘資產資源、特色產業等方面的潛力,全縣83個行政村集體收入均達到10萬元以上,實現了全縣全部消滅『空殼村』。
強化組織引領,高起點謀劃、部門聯動、壓實責任,不斷夯實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礎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是基礎,黨建是保障。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具體就是要強化黨委、黨支部、黨員引領作用,助推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林甸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專題調研組,深入縣內外開展調研,科學研判發展形勢,制定出臺《全縣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成立縣委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親自掛帥,形成了縣鄉村三級書記親自抓部署、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全縣83個村100%實現『一肩挑』,推進村黨組織書記兼任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積蓄動力、釋放活力。各村依托區域優勢、產業優勢和資源優勢,通過抱團發展有效解決農戶分散經營、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差的難題。東昇村以『村級領辦、農戶參與、合作共贏』方式創辦了綠化養護公司,發展宿根花卉種植40萬株,每年為村集體創收30餘萬元。
同時,加強職能部門協同聯動。縣委組織部負責牽頭抓總,督導通報考核;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合理整合涉農資金,發展村集體產業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縣林草局等部門負責抓好村級集體資源資產確權頒證;縣財政局負責從嚴監管,提供資金保障;縣扶貧辦等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能科學規劃發展特色產業,形成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
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從資產資源、特色產業、政策支持等不同角度出發,深度挖潛存量、擴大增量
在強化頂層設計的同時,林甸縣非常重視實際操作中的運營機制,積極探索有效招法,引導集體經濟組織主動進入市場,以資源、資產換市場、引資本,發展產業,不斷激活農村集體資源、資產活力,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增收渠道。
一方面,林甸縣把推動產業扶貧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相結合,將投入到貧困村的項目資金轉化為集體資產,在優先保證貧困戶受益、實現脫貧的同時,兼顧集體利益。在48個貧困村建設了47處光伏扶貧電站,各村年收益28萬元左右,扣除公益性崗位、無勞動能力戶補助、臨時救助金和公益事業支出等,貧困村均增收8.4萬元左右。
另一方面,整合財政涉農資金35391.3萬元,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及產業項目,重點鼓勵村集體圍繞木耳、赤松茸、油桃等特色種植和生豬、奶牛、肉兔等特色養殖,開展資產收益扶貧項目,村集體按整合涉農資金投資額的6%入股分紅,村集體年增收10萬元左右。合同期滿後,如有續約意願的可繼續入股,不想續約的把這筆資金收回歸村集體所有,用來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同時,林甸縣積極爭取上級專項扶持資金,扶持村集體發展產業,極大解決了村集體經濟財力不足問題,努力把政策、資金、技術等『關鍵變量』轉化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最大增量』。三年來,林甸縣縣利用中央和省專項資金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產業項目13個,其中四合鄉新生村秸稈打包項目購買設備以租賃經營的方式,村集體年增收4.9萬元。鶴鳴湖鎮勝利村借助省扶貧資金538萬元,由村裡提供土地修建了年可加工3萬噸稻米加工廠,通過資源發包,年可為村創收10萬元。
此外,鼓勵村集體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村集體土地、閑置廠房、村辦學校等集體資產,通過招標承包、招商引資、出讓使用權、租賃經營等多種方式搞經營性開發,提高存量資產利用率。鼓勵有條件的村對集體資產采取合作、聯營、入股等方式聯合創辦或投資參股經濟實體,增加村集體資本經營收益。
紅旗鎮紅光村將村集體閑置磚廠進行競價發包,每年可為村集體創收25萬元;建設村克服重重壓力,重新啟動了已停收17年的機動地款收繳工作,僅此一項每年就可為村集體增收近11萬元。
同時,縣委制定了《林甸縣加強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以外耕地管理的指導意見》,針對土地確權後承包農戶多出的耕地,以及機動地和按機動地管理的其它土地資源67.5萬畝,開展新增地源收費試點工作,紅旗鎮先進村通過新增地源收費村集體增收10多萬元。
建立健全防風險、除隱患、遏流失的工作機制,確保村級集體經濟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保障農民持續受益
林甸縣的村集體經濟已經初步綻放,但離鄉村振興戰略的願景目標顯然還存在差距。為了確保村集體經濟快速可持續發展,林甸縣在保障機制方面也下了不少工夫。
首先是實施考核評價,激活發展『助推器』。結合縣管班子和縣管乾部年度考核,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作為縣管班子和科級乾部評定等次的重要內容;結合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年度考核,加大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的考核權重,對抓村級產業發展不作為、慢作為的鄉(鎮)、村,在全縣農村黨建重點工作推進會上給予點名通報批評;結合面向優秀村黨組織書記考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工作,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作為村黨組織書記量化考核的加分項目,營造抓產業帶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其次是注重民主公開,架起資產監管『高壓線』。針對『三資』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亂象問題,對《林甸縣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林甸縣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系統修改和完善,進一步對『三資』資產評估資源登記制度、村級委托招投標制度、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制度、農村『三資』民主監管制度、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等做出了更嚴格更詳細的規定,使之貼合縣情實際、發揮有效作用。
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凡涉及集體經濟發展路徑、『三資』監督管理、收益分配機制,都要通過『四議兩公開』決定,保障資金使用安全,不斷促進資產保值增值。
此外,堅持備案管理,守好程序把關『安全閘』。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農經總站及時摸清村集體經濟底子,將83個行政村集體經濟情況全部錄入到基層黨建信息管理系統,逐村建立臺賬,定期更新數據,實行動態管理;各鄉(鎮)黨委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明確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取得、變更、滅失,嚴格按規定向鄉(鎮)經管站申請登記,並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備案,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