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6日訊(馬浩洋 記者 趙紅星)六旬男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前往交通隊辦理業務,被警方依法拘留。
日前,六旬男子劉某來到鶴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違法處罰大隊辦理業務,當他踉踉蹌蹌的走到辦事窗口時,窗口工作人員趕感到濃烈刺鼻的酒氣『撲面而來』。
這一情況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員立即警覺,隨即詢問劉某是否飲酒,是否是本人駕車前來。劉某雖矢口否認,但回答邏輯十分混亂,竟謊稱自己噴了酒精,並且吐字不清。

民警要求劉某指認搭乘車輛及同行人員,並且調取了大隊門前的監控視頻,發現劉某竟是自己駕駛車輛前來。於是,依執法程序,處罰大隊民警將其移送南山交警大隊。
南山大隊民警對劉某進行了呼氣試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54mg/100ml。並且民警在處置過程中還發現,劉某曾在2017年10月7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處以過罰款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加上這次酒駕違法,劉某已經是二次飲酒駕駛。
根據相關規定,警方依法對劉某處以10日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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