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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築實施范圍評價指標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1-09-22 15:09:06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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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規范〔2021〕6號)要求,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築發展,有效推動我市建築業轉型昇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關進一步明確事項

  (一)實施范圍。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建政府投資建築項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市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地上建築面積部分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於20%,至2025年年度增長比例不低於5%;鼓勵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含丙類)工業建築優先采用裝配式建築;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程中積極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以上項目中地上總建築面積低於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和低於1 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項目,不作裝配式建築要求。

  (二)評價指標。當采用混凝土結構時,單體建築裝配率應不低於41%;當采用鋼結構和木結構時,單體建築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我市裝配式建築裝配率計算方法按照《黑龍江省裝配式建築裝配率計算細則(試行》》執行。對特殊類建築以及確因技術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滿足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設計完成前向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由住建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經專家論證認定項目確實無法滿足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的,可以適當降低裝配率要求。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裝配式建築用地、規劃各環節落實。本通知明確實施范圍內的項目,應當將裝配式建築面積佔比、裝配率要求在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予以明確,並落實到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土地劃撥決定書中。

  (二)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築開發、設計、施工及部品構件生產龍頭企業,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促進產能合理布局,保障產能供需平衡。

  (三)進一步落實《關於加強我市裝配式建築工程建設監管的通知》(哈住建發〔2020〕299號),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監督管理,從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裝配式建築項目按規定實施。

  (四)市住建部門會同市資源規劃部門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統計報表制度,及時統計和通報裝配式建築在土地、規劃等方面的進展情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22日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