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訊 10月11日,記者從市城管局了解到,為了深入推進《牡丹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實施(以下簡稱條例),從即日起,市城管局利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對《條例》中涉及到職能范圍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整治。
據了解,從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實施《牡丹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該條例對市民的文明行為進行規范,倡導言行舉止文明、愛護和合理使用公共設施、文明節儉辦理婚喪節慶事宜,文明綠色祭祀等行為。同時,相關部門會對公共場所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養犬未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辦理養犬登記,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及地面上亂噴涂、亂刻畫、亂張貼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及查處。
從10月11日起至11月20日止,市城管局將按照『邊規范邊治理邊提昇』的基本原則,組織開展各項治理工作,從環境衛生方面、園林綠化方面、市容環境方面、市政秩序方面、停車秩序方面進行治理。在不文明行為治理中,市城管局將加強街路清掃保潔,加大巡檢力度,及時清除道路上的漂浮垃圾;及時制止懲處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不按規定傾倒垃圾,亂倒污水等;禁止犬類入園,嚴格懲處破壞公園綠地、草坪等行為;清除道路兩側建築物、構築物、廣場、橋梁及線杆、護欄、亭(廁)等市政公共設施上的各種張貼物及涂寫物,拆除臨街公益張貼欄。加強治理主次乾道佔道經營,取締流動商販,清理私設攤點、佔道修車、佔道理貨等;全面清除私自佔用公共停車泊位設置的地樁、地鎖、交通錐或者其他障礙物等不文明行為。
從11月21日—11月30日,針對治理各項工作,強化日常管理,組織進行『回頭看』,鞏固和提高治理,同時從社會宣傳方面加強引導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