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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司機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知道該咋辦?法官來支招
2021-10-26 10:21:00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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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26日訊 最近一段時間,記者接到多名讀者電話諮詢,交通事故發生後,該怎麼做、如何進行賠償、賠償標准如何確定、需要准備哪些相關訴訟證據等問題。

  10月20日,為了解開讀者心中的重重疑慮,記者采訪了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一級法官董鳳,將滿滿的『乾貨』講給讀者們,希望通過董鳳的解讀,能夠為讀者提供幫助。

  要在第一時間報警

  據董鳳介紹,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很多人都會出現慌亂的情況。這個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尋求交通部門的幫助。

  在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時,要保留好肇事車主的身份信息(包括詳細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並明確肇事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如果可能,最好將肇事車輛的保單拍照留存),確保日後起訴時保險公司名稱正確,訴訟順利進行。

  交通事故賠償有這些

  1.醫療費。需要由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掛號費等憑證。

  2.誤工費。(1)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由單位為其出具因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2)如果受害者無固定收入,被侵權人需舉證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情況;(3)如果受害者無固定收入,也無法舉證其近三年來收入證明,則誤工費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以上誤工費需要結合誤工天數進行計算,誤工天數以醫院出院證明記載的休息時間,或司法鑒定意見書確定的誤工時間為依據。

  3.護理費。(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以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意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4)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一般參照醫院出院證明及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4.交通費。以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包括受害者及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1)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目前大慶市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標准為每日100元,結合住院天數進行計算;(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一般以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進行計算。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需要提交醫院出院醫囑,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確定是否需要增強營養以及需增強營養的時間。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確定,(1)受害人?60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2)受害人60周歲-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標准;(3)受害人?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系數。

  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確定,(1)受害人?60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受害人60周歲-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3)受害人?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提供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被扶養人?18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撫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2)被撫養人?60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撫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3)被扶養人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撫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4)被扶養人?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撫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1.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2.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標准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不同有所不同,目前我市根據傷殘等級,每一等級傷殘對應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000元-5000元,一級傷殘為50000元。

  13.財產損失。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費用、車載貨物損失、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替代性支出交通費等。

  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

  自2020年9月19日起,交強險賠償總額從122000元提高到200000元。

  1.有責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付180000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賠償18000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及營養費;財產損失賠償2000元;

  2.無責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18000元,醫療費賠償1800元,財產損失賠付100元。

  董鳳表示,希望大家能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安全駕駛、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運輸環境。

  作為受害者,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要留存好交通事故認定書、醫療費票據及住院病案、誤工、護理證明等各項證據。要明確侵權人的信息,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准確名稱;作為侵權人,機動車交強險賠付的金額已不能滿足現代社會賠付的需求,為了減輕車主的壓力,轉移事故風險,應當適量投保商業三者險。

  大慶晚報記者張琳圖片由讓胡路區人民法院提供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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