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黑發改規〔2021〕3號)有關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於2021年10月15日取消黑龍江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即日起,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黑龍江電力交易平臺(https://pmos.hl.sgcc.com.cn)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2.暫未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也未與我公司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後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3.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黑龍江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普通代理用戶的1.5倍執行。
4.對於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即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5.我公司將於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6.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12月1日前,繼續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黑龍江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黑發改規〔2020〕2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諮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