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剛剛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決定,通過即實施。此次修法,將居民室內最低溫度由18℃提高到20℃,成為我國北方冬季集中供暖地區最高的省級溫度標准。
(一)提高居民室溫標准。針對調研中大部分群眾反映室溫最低標准18℃較低,應以20℃為宜。特別是近幾年,省『兩會』上也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高供熱標准。經評估論證,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20℃,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二)強化居民室溫保障。
一是調整室溫不達標退費標准。在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居民室內溫度低於20℃,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二是限定現場測溫時間。在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供熱單位和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使用經檢定、校准、測試合格的測溫器具,在10點至14點之外的時段對用戶進行現場測溫。』
三是加快非節能建築和供熱設施改造。將第十條修改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施非節能建築和供熱設施的改造計劃,並明確改造完成時限。』
(三)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減少行政許可事項,優化服務流程,減輕企業負擔,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四十條相關進行修改,同時刪除原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取消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
(四)進一步完善供用熱管理。為促進供熱行業節能降耗、強化供熱單位信用評價管理、進一步優化熱價制度、明確設施維護責任,對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一條關於節能降耗、熱價成本監審和設施維護責任等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