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是某某某嗎?』『您近期是否有辦理貸款的需求呢?』相信很多人都接到過此類推銷電話、信息,您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他們會有我們的聯系方式?您的個人信息可能已經被不法分子泄露了!
日前,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對郭某偉、韓某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宣判。
經查,2019年10月,被告人郭某偉得知,按照客戶需求向他人群發辦理貸款短信息可以牟取利益,便將此事告知被告人韓某辰,韓某辰表示同意參與。二人經預謀,由郭某偉負責尋找需要群發短信息的客戶個人電話號碼,韓某辰負責聯系群發短信的操作人員。
2019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微信名為『愚』的人(另案處理)通過微信等方式將公民個人電話號碼需要發送短信息的內容發送給郭某偉,並將需要支付的費用總計人民幣12300元支付給郭某偉。郭某偉扣除部分錢款後,將剩餘錢款及公民個人電話號碼需要發送短信息的內容轉給韓某辰,韓某辰在扣除部分錢款後,將公民個人電話號碼需要發送短信息的內容轉給微信名為『一塵』的人(另案處理),並由微信名為『一塵』等人群發短信。

經鑒定,郭某偉、韓某辰非法獲取公民通訊通信電話號碼共計50069條,非法獲利人民幣6300元,其中郭某偉獲利人民幣3900元,韓某辰獲利人民幣2400元,所得贓款均被二被告人揮霍。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偉、韓某辰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郭某偉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韓某辰到案後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二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針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主動在省級紙質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損失6300元。綜上,考慮二被告人犯罪情節、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表現及家庭實際困難,依法判處被告人郭某偉、韓某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各人民幣5000元,上繳的全部違法所得人民幣6300元以及共同支付的賠償金人民幣6300元一並上繳國庫,同時責令二被告人永久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注銷侵權所用微信、QQ賬號。
大數據時代,信息網絡技術在極大地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也日漸凸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催生其他關聯犯罪,侵擾公民生活安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一章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