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6日訊(記者 唐繼厚) 日前,記者從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獲悉,經司法部審核,黑龍江省司法廳印發了《黑龍江省公證機構執業區域調整方案》。法律關系簡單的一般證明性公證事項(事務),居民可在本省行政區劃內的任一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業務。
《黑龍江省公證機構執業區域調整方案》規定,從2021年11月10日起,除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外的其他涉及不動產的公證,老百姓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業務。
《方案》出臺後,繼承、提存、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保全證據、合同(協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無檔案記載、現場監督(拍賣、招標、開獎、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章程、認領親子、收養關系、事實收養、撫養事實等民生類公證服務事項以及重大財產處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審查核實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證事項(事務),居民可按照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規定,在本省13個設區的市的轄區內任一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業務。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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