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6日訊(王時 記者唐繼厚)『卡主』提供的銀行卡使用三至七天,獲16000元至30000元『報酬』。日前,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公安分局打擊掉一個洗錢團伙,抓捕1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手機17部,涉案銀行卡流水高達2000萬元。
11月1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康安街派出所接到一條線索:高某東出售個人銀行卡,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
民警立即開展核查工作,將高某東傳喚到公安機關。
民警研判分析,該犯罪團伙可能在哈爾濱市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康安街派出所民警循線追蹤,走訪調查,初步確定藏匿窩點。
11月2日晚,康安街派出所三個抓捕小組開展收網行動。警方在4處藏匿窩點內,抓獲吳某、張某等14人,扣押涉案手機17部,當場收繳贓款近30000萬元。
該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
經調查,該團伙是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的犯罪團伙,在全國流竄作案,團伙由『三個層級』構成,『第一層級』的吳某系團伙哈爾濱市『總負責人』,負責聯絡、管理分散在哈各窩點內的『第二層級』的張某、丁某然等。『第二層級』接到吳某指令負責接觸『第三層級』售卡的高某東、張某龍等『卡主』,通過送往指定地點、物流郵寄等方式,將銀行卡、U盾、電話卡等交給團伙。在該銀行卡從事犯罪活動過程中,看守『卡主』。
高某東、張某龍等『卡主』提供的銀行卡一般會被使用三至七天不等,『卡主』便會獲得16000元至30000元的『報酬』。
該團伙頭目吳某,成員張某、丁某等每日會獲得800元至1000元的『工資』。
『卡主』出售的個人銀行卡被境外電信詐騙團伙、網絡賭博團伙及地下錢莊用於洗錢,涉案流水高達2000餘元。
目前,吳某等11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
警方特別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息安全,絕對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購買銀行卡或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否則,不僅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會在個人征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等,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