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日訊(記者 唐繼厚) 12月2日,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荊某、胡某、付某危險駕駛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2021年8月6日,被告人荊某(摩托車駕駛證暫扣)在微信群中發布消息,邀請群內好友到哈爾濱市松北區濱水大道哈爾濱大劇院附近參加摩托車競賽。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付某、胡某及另案處理的王某等群內其他人員看到消息後,當晚駕駛摩托車分別抵達約定地點。因濱水大道過往車輛較多,荊某提議到哈爾濱市呼蘭區波塞冬沙灘水世界附近競賽。
上述人員於次日凌晨來到哈爾濱市呼蘭區限速50公裡/時的匯江路由西向東進行『0-400米』直線摩托車競賽,在場其他人員對比賽過程進行錄像,並發布在微信群中。在競賽視頻中,荊某的平均行駛速度為165公裡/時,付某的平均行駛速度為164公裡/時,胡某的平均行駛速度為162公裡/時。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荊某、胡某、付某以競技、尋求刺激為目的,駕駛摩托車在道路上相互追逐競駛,且駕駛速度超過路段限速200%以上,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險,足以威脅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情節惡劣,分別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荊某、胡某、付某二個月至四個月不等拘役,並判處相應財產刑。
宣判後,各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未上訴。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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