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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勵5萬元!伊春市發布關於冬季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有獎舉報的通告!
2021-12-05 10:29:00 來源:黑龍江交通廣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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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89號關於冬季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指揮部關於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疫情防控『早快准嚴細實』的工作要求,充分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格局,經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大全市范圍實行冬季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力度,現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一)自境外或國內涉疫城市抵(返)伊春市人員,隱瞞國內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觸史、暴露史,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及次密接觸者,本人不如實向所居住社區(村)或工作單位報告,或未按要求采取隔離管控措施的;

  (二)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期間故意脫離管理場所或私自外出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冷鏈食品、貨物的人員;

  (四)進入我市公路載客的車輛,逃避疫情防控檢查的乘客和司乘人員;

  (五)有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

  (六)非法走私貨物,野生動植物制品、標本的人員。

  (七)經營場所不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落實場所消毒、通風、人員間距和掃碼、測溫、戴口罩等措施要求的。

  二、獎勵標准

  (一)對於上述一至六項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最高50000元人民幣獎勵。

  (二)對於上述第七項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

  三、舉報要求

  (一)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二)涉疫城市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或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市衛生健康部門實時發布的官網信息為准;

  (三)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姓名、現居住地、聯系方式、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況;

  (四)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如實記錄舉報線索,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金額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關於對舉報范圍中涉及第五、第六項內容的,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四、舉報電話

  市指揮部辦公室:0458—6117605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0458—3609307

  伊美區:0458—3607728

  友好區:0458—3298188

  烏翠區:0458—3688345

  金林區:0458—3738444

  鐵力市:0458—2285523

  湯旺縣:0458—3537215

  嘉蔭縣:0458—2622509

  豐林縣:0458—3583787

  南岔縣:0458—3477380

  大箐山縣:0458—343610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77號通告同時廢止。

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12月4日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