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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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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法院入圍的案件
是33號
姜燕與伊春龍海韓亞
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7年5月4日,姜燕購買了一輛伊春龍海韓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海汽車公司)銷售的起亞牌KX5汽車一輛。姜燕支付購車款後,交納了交強險、商業險及車輛購置稅。2017年5月20日、6月11日,龍海汽車公司電話聯系姜燕,告知姜燕所購車輛因有召回信息,請其到4S店更換原廠配件,姜燕至今未到4S店更換配件。其後,姜燕訴至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姜燕與龍海汽車公司的買賣合同關系,由龍海汽車公司退還購車款,姜燕返還在龍海汽車公司所購的車輛;判令龍海汽車公司賠償姜燕三倍購車款,並賠償車輛購置稅費及保險費用。一審、二審支持雙方解除買賣合同、互負返還義務,龍海汽車公司賠償車輛購置稅費及保險費用。姜燕不服申請檢察機關抗訴,本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查明,姜燕購買的案涉車輛由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於2017年2月10日發布公告,由於後牽引臂強度不足,長時間持續使用後,可能出現斷裂,存在安全隱患。再審判決支持了姜燕有關請求龍海汽車公司三倍賠償購車款的請求。
推薦理由:因車輛存在缺陷直接關系到駕駛者、乘車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我國對投入市場的存在缺陷的車輛系采取嚴格的強制召回政策,並制定專門的行政規章,對確認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明確規定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並實施召回。龍海汽車公司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企業,應當了解掌握國家關於缺陷車輛強制召回的政策規定,並嚴格執行。在缺陷車輛已經確定召回之後,仍對外銷售,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本案所作裁判對於個案的一方當事人來看,賠償責任似顯過高,但就司法導向、裁判指引而言,對於依法維護全體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益,依法保障乘用車市場健康發展,依法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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