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假離婚』,有的為了買房,有的為了多報銷取暖費。可是,依法辦理了離婚手續,那就不是『假離婚』,所謂的『假離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假離婚』真分手
劉女士與趙先生夫妻二人於2018年看好了一處房產,但是劉女士因有過貸款逾期記錄,不符合貸款要求。為了能夠貸款買房,二人決定辦理『假離婚』,然後以趙先生的名義申請貸款。於是,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隨後,趙先生以其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了該房產,雙方約定共同承擔還款義務。買房後,雙方也一直沒有辦理復婚手續。
然而,好景不長,雙方感情走到了盡頭。2020年年初,兩人分手,關於貸款買房,雙方確認購房的首付款及入戶費等共計8萬元是由劉女士所出,裝修款12萬元是由雙方共同出資,雙方對房屋所有權各佔50%。分手後的雙方,各自在外打工,案涉房產一直處於閑置狀態。後劉女士向肇源縣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共有協議,趙先生給付購房、裝修等出資16萬元。

承辦法官針對矛盾焦點,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先是對雙方進行釋法析理,釋明按不動產權證登記的姓名來看,該房產的所有權人應為趙先生,但考慮到劉女士在這個房產上也有投入,因此,趙先生需要給付劉女士一定損失費用。隨後,法官又從雙方的關系出發,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解,希望雙方能夠彼此體諒,真正的化解心結。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趙先生給付劉女士4.5萬元,同時解除此前的共有協議書。
婚姻是嚴肅、莊重的,法律不存在『假離婚』,婚姻也不是投資房產的工具,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動歪腦筋,一旦離婚,雙方之間的身份關系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