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和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工作系列公告要求,經哈爾濱市呼蘭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實行有獎舉報。現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如發現下列情形,廣大人民群眾應從為社會負責的角度出發,積極舉報、反映在呼蘭區轄區內發生的以下行為:
(一)從境外抵返哈爾濱市呼蘭區入境時間不足35天以及兩周內國內有疫情發生地區抵(返)呼蘭區人員,未按要求實施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或集中醫學觀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親屬未主動到所在街道(鄉鎮)或社區(村)登記並故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已經街道、鄉鎮排查登記的除外);
(二)接收、容納境外、國內疫情發生區域人員居住(包括賓館等),故意隱瞞不報的行為;
(三)實行掛牌管理應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未按規定居家隔離或居家隔離期間不遵守管控要求隨意外出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和渠道
采取電話舉報方式。舉報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號、被舉報對象姓名(名稱)、地址、現場照片等詳細情況和有效信息。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應詢問清楚,如實記錄,並立即交辦處置。
舉報電話:
0451—56830020(白天)
57321989(夜間)
17597355705
三、舉報獎勵辦法
(一)舉報信息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節對首位舉報人每條給予2000-5000元現金獎勵,獎勵資金由呼蘭區財政列支,由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予以兌現。
(二)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舉報前,舉報信息內容已經被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區直部門、鄉鎮街道掌握發現的除外。
(四)獎勵辦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2年3月15日停止。
哈爾濱市呼蘭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