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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再扣分
2022-01-19 15:55:43 來源:牡丹江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程廣濤 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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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19日訊 本報日前以《@牡丹江駕駛人,明年記分規則有重大調整!》為題,報道了牡丹江市交警部門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其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報道刊登後,有市民在晨報微信平臺留言,想要了解哪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修訂,由原來的記分改為不記分。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新規實施後,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據介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這次調整,最大的變化是減輕了之前處罰過重的扣分行為。』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之前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未懸掛車牌的機動車上路,或者機動車牌出現遮擋、污損等情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速超過限定速度的50%以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中大型客車司機疲勞駕駛的,以往都要扣12分,從今年4月1日起,只扣9分了。同時刪除了部分扣分處罰行為,比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交警部門還推出了『學法減分』的措施,每年可以通過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最高可以抵扣6分。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加強了對多次扣滿分行為的處罰,加強對這些人群的教育管理;而對於違法行為輕微的,則免予處罰,駕駛證不扣分。

  記者對比了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的附件4文件]發現,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從12分、6分、3分、2分、1分將調整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檔。為方便廣大市民了解新規,記者特意梳理了新管理辦法中和廣大私家車主相關的、有調整的條款,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記分減少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12分降為9分)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6分降為3分)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3分降為1分)

  4、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新:(1)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2)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5、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12分)

  新:(1)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9分)

  (2)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3分)

  6、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3分)

  新:(1)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3分)

  (2)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分)

  ★記分增加

  1、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2分昇為3分)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2分昇為3分)

  ★條款變化

  1、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2、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12分)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12分)

  3、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6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6分)

  4、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3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的(3分)

  5、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3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6、舊: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2分)

  新: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1分)

  7、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2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1分)

  8、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1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1分)

  ★條款增加

  1、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12分)

  2、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9分)

  ★條款移除

  1、舊: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2、舊: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3、舊: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4、舊: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5、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