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8日訊 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全市人民群眾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大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銷售商品應按實際情況標明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項目,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價外加價、誘導交易以及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行為。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能源物資和公共服務領域的經營者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杜絕不合理收費和不履行價格公示等違法行為。
各行業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全市各行業經營者或單位要立即開展價格行為自查,迅速規范價格行為。對不及時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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