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元宵節期間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燈。根據有關要求,特制發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稱孔明燈又稱許願燈、天燈,是指以固體酒糟或其他可燃物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熱氣流對流形成動力使其上昇的物品。孔明燈燃放昇空後對建築物、高壓電線、油庫、林木等都構成威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制售和燃放孔明燈。
三、對非法銷售孔明燈的商戶,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對非法銷售孔明燈的流動攤販,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查處;對非法燃放孔明燈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
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110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452-5687608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0452-6177853
應急管理局:0452-3333703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訥河市公安局
訥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訥河市應急管理局
訥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2年2月14日
(美麗訥河)
責任編輯:王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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