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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家庭暴力 維護合法權益
2022-03-02 10:22:26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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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家暴被稱為『靜悄悄的犯罪』。當面對家庭暴力,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近日,北安市的張小翠(化名)哭著來到了北安市法院趙光法庭,接待人員看到這種情況,立即上前安慰她,讓她慢慢說……

  我丈夫張大華(化名)知道我起訴離婚後,最近他總是打電話對我進行滋擾,還找到了我現在的住處糾纏我。我最近幾天晚上都睡不著覺。法官,你幫幫我吧,我都快崩潰了。

  接待人員立即向法庭負責人匯報。法庭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依法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請人張大華接觸申請人張小翠;二、禁止被申請人張大華滋擾、吵鬧申請人張小翠。如被申請人張大華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次日上午,趙光法庭將人身保護令民事裁定書向被申請人張大華送達,並進行教育。張大華當場承認錯誤:『我沒有別的意思,就不想和張小翠離婚。真沒想到我的行為這樣嚴重,以後我再也不這樣莽撞了。』

  劉小紅(化名)與王大強(化名)系夫妻關系。王大強為家庭瑣事多次毆打劉小紅,劉小紅不堪忍受與其分居,但分居後王大強還是多次使用電話、微信進行騷擾,甚至以自殺相威脅,嚴重影響劉小紅的正常生活。無奈之下,劉小紅向佳木斯市郊區法院佳西法庭遞交起訴狀,請求與王大強離婚。

  佳西法庭了解到案件情況後,與市婦聯深度研究和溝通,幫助劉小紅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王大強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

  接到書面申請後,法官經認真審查證據材料,認為劉小紅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於當日向王大強進行了送達,並告知王大強,如果不按『人身安全保護令』履行,將負法律責任。法院還將該裁定書向婦聯、公安派出所、社區進行了送達。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預防家暴、保護受害人的一道『法律護身符』,可以有效防止施暴行為的繼續發生,保護受害者與家屬的人身安全。反家暴已經不是單純的家務事,任何人受到家暴侵害都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官提醒:如果您或您身邊的親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時候,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或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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