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收即認可質量?
拆封不能退貨?贈品可以免責?
網購中,
你有沒有遇到過疑似『霸王條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一)》,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將於3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針對實踐中電子商務經營者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司法解釋對『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實踐中常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並作兜底性規定,明確有上述內容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時明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網絡消費市場存在的刷單、刷評、刷流量等問題,司法解釋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與他人簽訂的以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經營。
司法解釋還對商業性網絡直播營銷做出規定,明確平臺內經營者的工作人員作出虛假宣傳等,平臺內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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