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父親外出打工,母親在家務農,對孩子疏於管教,以致17歲少年無證駕駛車輛釀慘劇。3月18日,高新區人民法院在這起案件中對孩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這也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後,大慶市發出的首個指導令。
當日上午,孩子的母親來到法院,法官針對其失職行為進行了訓誡,並結合多年家事審判經驗,指導與孩子的溝通技巧,希望家長多關心孩子成長,加強監護和教育。

17歲少年無證駕駛致他人重傷
小喬家住杜爾伯特縣農村,從小父母對他疏於管教,總認為男孩子要放養,對小喬沒有太多的關心,時間長了,導致小喬性格上出現了偏差。
兩年前,小喬家買了一輛轎車,17歲的小喬經常趁父母不在,偷偷學開車,有了一點技術後,他就開車在村裡來回跑。
父母知道後並沒有過多阻止兒子的行為,他們認為,兒子只要開車不出村,不會出什麼事。
2020年12月14日21時許,小喬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駕車拉著同村的兩個小伙伴出去玩。
車輛沿縣城齊杜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金桐公司北側時,小喬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車輛衝出道路,撞上大樹發生事故,導致車內兩名小伙伴受到嚴重傷害,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事後,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於今年公訴至法院。
刑事訴訟過程中,二被害人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小喬父母共同賠償二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近70萬元。
大慶市發出首個家庭教育指導令
辦案過程中,主審法官閆冠華驚訝於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怎麼會做出如此危險的行為?
法官審查案卷、走訪調查後發現,小喬的父親在外打工,母親在家務農,雙方都缺乏對小喬的關心和教育。
作為小喬的父母,二人沒有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沒有給孩子足夠的家庭教育,放任小喬一步步走向歧途,實屬教育失職。
今年3月18日,法官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向小喬父母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和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督促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人成長。
3月18日8時30分,小喬和其母親一同來到高新區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審判庭工作人員對小喬進行了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導,並從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與其母親劉女士進行溝通,現場給予家庭教育指導。
小喬的父親因事未到庭,主審法官電話聯系小喬的父親,講解監管教育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告知家庭教育指導令的具體內容,糾正其監護失職的不當行為,並督促其與妻子劉女士共同擔當起監護的職責。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交流和指導,劉女士當場悔悟,對法院的訓誡和教育指導誠懇接受,並作出深刻的反省,認識到自己嚴重忽視管教的重要性,走出了『以為供孩子吃住就行了』的誤區。
督促父母監護到位
家庭教育指導令內容是什麼?
閆法官說,為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為孩子創造良好家庭教育環境,決不能因務工、無時間、無精力等原因對孩子放任不管;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況和感情需求,給予更多關注;加強管教約束,掌握其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予以教育和疏導,切實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法律後果。
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從注重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承擔、重點關注事項、教育能力提昇、培訓家庭文化等方面,要求監護人作出承諾,『倒逼』父母落實家庭教育監護職責。
閆法官表示,他審理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約八成孩子,來自離異家庭或過分溺愛家庭;近七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教養方式不合理。
其中,在故意傷害及故意殺人罪類型中,未成年人的不良家庭教養方式,比例高達80%;盜竊、強奸和兩種以上罪類型的不良家庭教養方式,比例達70%。

監護不到位會受罰
如果家長不監護好自己的孩子,會承擔啥樣的責任?閆冠華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帶娃」已然照進現實。』閆冠華法官說,希望大慶市發出的首個家庭教育指導令,能夠有力警醒未成年人監護人,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守好底線、遠離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