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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原縣公安局依法處置5起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管控規定案
2022-04-01 10:54:35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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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3月30日22時許,黑龍江湯原縣東城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松柏倉買』經營者趙某違反《湯原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通告》『除供電、供熱、供氣、供水以及指定超市、藥店、蔬菜店、糧油店等民生基本保障類經營場所外,其他場所一律暫停營業』規定,私下對外銷售商品。趙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趙某處以罰款2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3月31日8時許,東城派出所接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警,稱轄區『共和糧油店』經營者陳某違反《湯原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通告》規定,私下營業。民警迅速出警,依法將陳某口頭傳喚至東城派出所。經查,陳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陳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3月31日8時30分許,永發鄉裕德村居民肖某在做核酸檢測過程中不按要求掃碼、登記。永發派出所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肖某予以警告。

  3月31日10點,轄區居民孔某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交警大隊民警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訓誡。

  3月31日14時30分,轄區居民黃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交警大隊民警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訓誡。

責任編輯: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