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4月7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財政局獲悉,近日,哈爾濱市《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印發,為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監管國有企業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減免2022年3個月房租或再免費延長3個月租期。
根據《細則》,在《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之日(含當日)前已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國有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創辦企業房產,在哈市工商注冊登記,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政策。《通知》發布之日前解除租賃關系或在《通知》發布之日後簽訂租賃合同的,不享受本政策。
《細則》要求,由出租房產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國有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創辦企業(以下簡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選擇減免租金或免費延長租期方式(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減免租金的,按照《通知》規定,減免2022年3月、4月、5月共計3個月租金,在此期間合同終止的,減免金額按合同實際到期的天數計算。其中租金已上繳國庫的,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辦理退庫手續;未上繳國庫的,按上述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直接在當年租金中減免。
免費延長租期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在原合同終止日期基礎上延長租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細則》指出,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國有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創辦企業是減免租金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溝通協調承租方、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具體落實市政府減免租金政策。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所屬單位落實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和審核環節,按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減免租金情況。
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國有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創辦企業外地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當地政策與出租方協商減免租金事宜,減免程序同上。
租賃合同未限制轉租行為的,由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租金減免政策,其中采取減免房租方式的直接減免或財政退庫金額,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國有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創辦企業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規定租金標准計算。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擅自轉租的,承租方和實際經營者均不享受減免房租或免費延長租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