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一名男子先後到不同酒店開房,每次都開十餘間,目的不是為了住,而是為盜竊客房電腦中的配件。共計造成經濟損失將近70萬元。
2022年6月20日,大慶高新區法院對這起盜竊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小張是一名九零後的大學生,在學校時主修計算機專業。大學畢業後未能找到合適的工作,主要靠在網上發布游戲視頻,增加點擊量來掙錢。可是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的他,僅靠這點收入來源很難維持基本的生活。不久後,他又結交了社會閑散人員,染上了網絡賭博惡習,掙的錢賭博全部輸掉。
為了籌措賭資,解決生活難題,他決定鋌而走險,利用自己最擅長的計算機知識盜竊電腦配件來維生,於是就盯上了賓館電腦。他選擇了電腦配置較好的電競賓館作為犯罪目標,先後到大慶高新轄區兩家電競賓館開房,並以方便直播名義一次性開房10餘間。
住了幾天後,小張趁賓館工作人員不注意,偷偷溜走。當服務員檢查房間時纔發現,10餘間房的電腦都被小張拆開,顯示器和機箱雖然還在,但是機箱內重要的配件都不見了。工作人員隨後撥打了報警電話。
經查實,被告人小張利用螺絲刀拆卸的方式,盜竊酒店房間內的電腦配件,共盜竊臺式主板35個,電腦CPU、內存條、顯卡各109個,以及顯示器37個、鼠標32個、鍵盤32個、耳麥32個、CPU風扇30個,合計價值68.8萬餘元。

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其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部分贓物被追繳並返還被害人,故可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上述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法院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小張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近42.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總想著不勞而獲,最後極有可能走上一條不歸路,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後悔終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