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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變』紀念日
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
並附有他人清晰臉部
和身體特征的圖片
意圖達到貶低、丑化祖國和
中國人的效果
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
而且衝擊了社會公共利益
和良好的道德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一款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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