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齊齊哈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
《關於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對各旅游業及相關行業經營者
經營行為進行規范
各經營者線上線下發布旅游線路產品價格等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碼清價明』,不得有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門票價格優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不得有強制代收任何費用以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各旅行社要嚴格遵守價格和服務承諾,不得有虛假折價、低標高結、變相漲價、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准、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旅游景區景點內以及周邊商店、攤點、餐飲、住宿等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更新,不得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有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價格欺詐行為。
各旅游景區景點停車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設立停車收費公示牌,明示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及免費范圍等。各經營者不得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各經營者應按照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整改,規范價格行為,自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對經提醒告誡後仍未整改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給予嚴肅查處,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市場監管部門歡迎社會各界對齊齊哈爾市各旅游業及相關行業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