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非法
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預防和懲治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國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不論數量多少,均構成違法犯罪行為,一經發現,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
(一)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3、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三、廣大人民群眾要知法守法,宣傳禁毒法律法規,在堅決做到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同時,積極勸阻親友不要非法種植。
四、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勇於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嚴格為舉報人予以保密,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將按照《七臺河市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視案情給予500元至最高1萬元的獎勵。
五、對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相關證人和禁種鏟毒工作人員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七臺河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 110、0464-8297326
七臺河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7月26日
(來源: 七臺河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