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9日訊(記者 劉嘉)記者從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進一步優化全省營商環境,提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在生態環境領域樹立包容審慎監管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規定,黑龍江省制定了《黑龍江省生態環境領域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試行)》,公布3起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2年3月21日,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對黑龍江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煙氣在線設施氮氧化物轉換器連接頭損壞,導致煙氣自動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規定,對該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立即維修自動監測設施並保證其正常運行。該企業及時提交整改情況說明,並作出書面守法承諾,表明已於3月8日向甘南縣生態環境局報告,說明自動監測設施出現故障,並聯系廠家進行維修,目前已完成維修,准備驗收。
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領域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試行)》第一項『排污單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規定的情形,該單位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守法承諾,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從輕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20%,處罰款人民幣玖萬捌仟肆佰元(98,400元)。
典型案例二
2022年3月17日,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對某供熱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排放的煙氣二氧化硫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對該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保證煙氣污染物濃度符合排放標准。整改決定書下達後,該單位及時提交整改報告,說明其已通過清理脫硫池、加大投藥量和投藥頻次等方式積極進行整改,主動聘請第三方監測機構對鍋爐煙氣進行現場采樣監測,檢測報告顯示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排放標准,並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表明其積極整改的態度和決心。
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領域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試行)》第一項『排污單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規定的情形,該單位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守法承諾,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從輕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20%,處罰款人民幣拾萬柒仟貳佰元(107,200元)。
典型案例三
2022年5月6日,伊春市鐵力生態環境局接到線索舉報,會同鐵力市生態環境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一同查獲綏化某廢機油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福駕駛黑A牌照危險品九類廂式貨車,在未核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沒有轉移聯單應當拒絕運輸的情況下,在鐵力市區域內收運2.7噸廢機油。伊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的規定,對該公司涉案的2.7噸廢機油及收運承載廢機油的運輸車輛予以查封(扣押),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違法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檢查期間,該公司積極配合,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及時聯系第三方公司對收運的廢機油進行處置,未造成危害後果,並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
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領域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試行)》第一項『排污單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規定的情形,該單位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守法承諾,伊春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從輕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20%,處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貳仟捌佰元(252,800元)。
政策解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領域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試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清單》規定,對於排污單位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受他人脅迫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主動供述生態環境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其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的5種情形,並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守法承諾的,可以在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20%,依法從輕處罰,從輕處罰後的罰款金額以最低的法定罰款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