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記者從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維護管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秩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維護全市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有六種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最高將處500萬元罰款。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切實體現社會責任擔當,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六種價格違法行為如下: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4.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
5.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6.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市場價格檢查頻次和力度,嚴肅查處借疫情之機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予以聯合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經營者,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可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發現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廣大市民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