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訊(記者 葛金鑫)近日,哈爾濱市民政局印發了《哈爾濱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權限下放鄉鎮(街道)後,為了更加明確區(縣市)、鄉鎮(街道)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中職責分工,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環節、流程。《辦法》明確了認定低保的條件,並對申請低保的流程也予以優化。《辦法》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哈爾濱市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19.13萬人。
據了解,為規范低保審核審批,依據《黑龍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精神,市民政局於2013年出臺了《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作為各區縣(市)審核審批低保的主要依據,有力規范了城鄉低保兩級審核審批操作。文件制定已九年,2021年底,哈市18個區縣(市)全部完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由原來的區縣(市)、鄉鎮(街道)兩級審核審批轉變為鄉鎮(街道)一級審核確認,原有文件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且民政部、省民政廳先後印發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對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低保審核確認流程,合理調整家庭收入和財產核算方式,充分發揮最低生活保障在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線的制度作用,需對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具體內容進行調整。
相比於省民政廳和哈市2013年制定的文件,新出臺的《哈爾濱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1、簡化申請確認程序
《辦法》結合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實際,將原來最低生活保障鄉鎮(街道)審核、區(縣市)確認的兩級模式,調整為鄉鎮(街道)審核確認的一級模式,民主評議不再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的必要環節,除審核公示有異議、近親屬備案申請等情形外,其他無明顯爭議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不再進行民主評議。明確了區(縣市)負責統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規范管理,鄉鎮(街道)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核、確認,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強調了區(縣市)民政部門的監管職能,確保權限下放後審核確認工作平穩規范運行。
2、擴展單人保類型
《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重病人員、重殘人員單人保類型,拓展至殘疾等級是三級智力殘疾人員、三級精神殘疾人員、1-6級殘疾軍人、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3、調整家庭收入認定條件
《辦法》將家庭收入核算范圍由原來的城市申請家庭6個月內、農村申請家庭12個月內平均收入,統一調整為申請前12個月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增加了家庭成員就業成本按務工地兩個月最低工作標准扣減內容;對因照護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成員而實際未就業人員據實核定收入。
4、細化剛性支出扣減范圍
以哈市2019年出臺的支出型低保救助政策為基礎,《辦法》細化了家庭成員因殘、因病、因學、因災剛性支出扣減內容,明確列出因殘支出扣減購置輔助器具費用、因病扣減疾病治療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自付自費費用、因學扣減接受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下教育繳納的學費、因災扣減遭遇突發性災難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自付自費費用,便於工作人員操作執行。
5、確定申請家庭財產標准
《辦法》將申請家庭人均擁有的貨幣財產總額由當地20個月城鄉低保標准提高到當地24個月城鄉低保標准;明確了申請家庭單套人均住房面積需低於當地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標准2倍,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計算。同時,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特殊性,繼續沿用農村家庭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不受面積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