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表來源:國家藥監局官網
國家藥監局14日發布通告,經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其中,標示為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鍾山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清熱解毒口服液檢出高於限量值的灰氈毛忍冬皂?乙。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鴻坤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金銀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援康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和抽取自安徽省春源大藥房有限公司的2批次桃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方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
資料顯示,灰氈毛忍冬皂?乙主要考察含金銀花的藥品中是否混有山銀花的情況。性狀項下記載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藥品的質量特性。中藥飲片性狀項不符合規定,可能涉及藥材種屬偏差、炮制工藝有瑕疵、儲存不當等情形。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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