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目一找人替考,幾個人裡應外合不料被人發現,『替』與『被替』雙雙獲刑。
李某平時開車就很『猛』,有時還『路怒』癥,被扣分成了家常便飯。去年10月,李某的駕駛證在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扣掉12分,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可是,李某不會操作電腦,無法上機考試,這可把他急壞了。思來想去,李某決定聯系開中介公司的孫某幫助自己『通過考試』。見哥們兒張口了,孫某便找到林甸縣某駕校員工陳某辦理此事。『這事兒辦成了,我不會讓你白幫忙的。』孫某對陳某說。
為此,陳某聯系杜爾伯特縣某學校的網絡技術員李某華,並告知如果李某考試能通過,就給他1500元的好處費,李某華表示同意。同年10月,孫某與李某在林甸縣車管所見面,他告訴李某考試時就坐在答題電腦前,不需要操作,會有人遠程幫助答題,交卷後離場就行,但需要支付2500元費用。一心想通過考試的李某當場給孫某支付了2500元錢。隨後,他前往車管所報名科目一考試,並將考試日期告訴了孫某。
2022年12月20日,李某華利用工作便利,在進行科目一考試的主機下載遠程操控軟件,李某考試當日,李某華通過監控找到李某,並與其裡應外合,遠程操作代替李某答題。考試中,李某非常緊張,其異常舉動被監考人員發現。次日,李某華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接著,李某、孫某、陳某經過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3年6月2日,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華、李某代替他人和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被告人孫某、陳某從中提供幫助,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同時適用緩刑,並分別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