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等待多年
卻發現自己買的商鋪
已經被法院查封
這可如何是好?
銷售人涉案在押投資人顧慮重重一起去《庭審內外》中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4年,董某某花費近二十萬元
購買了哈爾濱市民安二道街
『民安樂購』的一個商鋪
到了2017年應該交付商鋪的時候
卻發現這地方已經被法院查封
原來,早在2013年
某商貿公司
在建設地下商業城的過程當中
因為資金不足外借資金
連本帶息拖欠了幾千萬元
2014年開始
這個公司又通過預售的方式
向社會群眾出售了200多個商鋪床位
而那個時候的商鋪
還沒有竣工驗收
不具備出售條件
後來
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在法院已經查封涉案工程的情況下
仍然對外處置商鋪財產
其行為已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王某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查封時
該地下人防工程尚未完工
未通過市人防辦的竣工驗收
尚不具備處置條件
且相關案件申請人
均沒有能力繼續完善該工程
工程面臨爛尾的危險
購買商鋪的老百姓的權益
很難最終實現
案件陷入僵局
執行法官在王某某被采取強制措施後
為了申請人權益得到實現
更為了購買商鋪老百姓的問題能夠解決
想到了公司另外一位股東張某
希望她能把這個項目繼續下去
張某聽說整件事情後非常驚訝
表示並不知道王某某出售商鋪
也不知道其有債務
眼瞅著自己投資的錢血本無歸
張某心裡堵得慌
張某曾多次想過
寧可自己投資的錢拿不回來
也不操這份心了
但當法官把委托書交給她
希望她繼續這個項目的時候
她猶豫了
在法官再三勸說下
她開始籌集後續建設的資金
安撫購買商鋪的業戶
跟監管部門溝通協調等等
每次當她堅持不下去的時候
都是執行法官給了她支持和鼓勵
頂著壓力
張某艱難地繼續著這個項目
從2017年9月到2023年6月
近六年的堅持與守護
商鋪終於通過了相關部門的驗收
具備了開業的條件
消費者也終於拿到了
屬於他們自己的商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