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接到過這樣的電話
『請問您需要辦理信用卡嗎?』
『您在某小區的房子需要裝修嗎?』
『您新買的車是否考慮在我們公司投保呢?』
誰動了我的個人信息?
竟可以如此精准的找到我!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審結一起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一起去看看
2022年5月至10月,被告人麻某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某小區的家中,通過手動修改ID參數及使用某軟件自動爬取的方式,利用API漏洞進入哈爾濱某醫院微信公眾號掛號系統,非法獲取該系統內患者電子病歷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家庭住址、患者主訴等數據,將上述數據傳輸固定至自己的臺式電腦中。

2022年7月,麻某通過軟件聯系他人以1500元虛擬貨幣的價格出售,於7月15日將虛擬貨幣提現為人民幣9963.44元。2022年10月1日,麻某在境外論壇上發帖出售數據,尚未售出即被抓獲。經鑒定,麻某電腦中的數據有928998條與哈爾濱某醫院服務器存儲的病例數據匹配。違法所得已扣押。
公訴機關以被告人麻某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公訴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以麻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收集、出售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侵犯眾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麻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9963.44元,並在黑龍江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麻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麻某的犯罪行為導致眾多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關於判令麻某在黑龍江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麻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追繳被告人麻某違法所得人民幣9963.44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時,判決麻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黑龍江省級以上媒體發表經公開道歉聲明並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996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