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征求中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精神,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黑龍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黑龍江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可書面反饋(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8日。
聯系人:基礎教育處
電話:(0451)82578287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75號
郵編:150000
郵箱:jytjjc@163.com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23年7月24日
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提昇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纔成長觀,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強化過程評價和增值評價,堅決克服『唯分數、唯昇學』傾向,完善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和激勵功能,促進學生認識自我、激發潛能、主動發展,切實增強綜合素質,發展核心素養;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轉變育人方式,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全面提昇育人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情懷,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遵循育人規律。遵循學生身心特點和成長規律,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注重考查日常行為規范和突出表現,科學反映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
3.力求簡潔有效。規范評價程序,簡化評價過程,重點記錄典型事例,避免面面俱到、機械繁瑣和形式化傾向,防止過度評價,減輕師生負擔。
4.確保客觀公正。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的特點,以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為主要評價載體,如實記錄、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健全監督機制,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三、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客觀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學生在愛國情懷、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從理想信念、社會責任和行為習慣三個層面進行評價。
理想信念層面重點考查學生了解黨史國情,珍視國家榮譽,維護民族團結,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熱愛並努力學習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積極參與黨團隊教育活動等方面表現。
社會責任層面重點考查學生養成規則意識,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以及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參加集體活動等方面表現。
行為習慣層面重點考查學生誠實守信、仁愛友善、孝敬父母、尊重師長、禮貌待人、舉止文明和朴素節儉,以及獨立自強和互幫互助等方面表現。
2.學業水平。主要考查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現。重點從學習習慣、學業表現和創新精神三個層面進行評價。
學習習慣層面重點考查學生保持積極學習態度、掌握有效學習方法、養成良好閱讀習慣、形成自主學習意識和參加小組合作學習等方面表現。
學業表現層面重點考查學生學科學習達到國家規定學業質量標准情況,包括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修習,以及參加社團活動和興趣特長發展等方面表現。
創新精神層面重點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自主探究、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意識與能力,特別是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成果等方面表現。
3.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從健康生活和身心素質兩個層面進行評價。
健康生活層面重點考查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保持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保證充足睡眠和營養健康飲食,以及安全保護意識和能力、文明綠色上網等方面表現。
身心素質層面重點考查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達標和體育運動特長情況,以及保持陽光健康心態、控制調節自我情緒、應對困難挫折的積極心理素質和能力等方面表現。
4.藝術素養。主要考查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從美育活動和感受表達兩個層面進行評價。
美育活動層面重點考查學生參加學校、社區(村)組織的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影視、書法等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學生自主參加的文化藝術類活動情況。
感受表達層面重點考查學生的審美趣味與藝術技能掌握情況,以及發現美、感受美、欣賞美、表達美能力,特別是在美育活動中表現的興趣特長和取得的成果。
5.勞動與社會實踐。主要考查學生勞動與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情況。重點從勞動品質和綜合實踐兩個層面進行評價。
勞動品質層面重點考查學生尊重勞動、熱愛勞動,養成勞動習慣,掌握必備的勞動能力,以及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等方面表現。
綜合實踐層面重點考查學生參加考察探究、社會服務、社會設計制作和職業體驗等活動情況。特別是在參加社會調查、研學旅行、公益活動,以及參加軍訓等國防教育和學工學農等方面表現。
四、評價方式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南,結合學生年齡特點、學業標准明確指導性指標,供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參考使用。各地各校按照整體設計、突出重點、便於操作的原則,結合區域實際、城鄉區別和發展特色,細化評價內容和考查要點,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准和實施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評語評價和賦分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評語評價包括學生自評和教師評語,基於平時觀察積累情況在每學期末進行。學生自評是學生對自己在某一個階段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成長進步情況的綜合陳述。教師評語是綜合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相關教師意見,對學生某一階段內綜合素質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長培育情況的發展性陳述。
賦分評價采取百分制計分形式,各地各校按照上述五項指標內容,結合實際將評價指標細化為賦分標准,原則上包括過程評價40分、結果評價50分、增值評價10分。過程評價考查學生各類課程修習以及學校活動參與情況,由班主任統籌各學科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觀察記錄並賦分。結果評價考查學生各學科素養達標情況,由學校在每學期末依據學科考試考查結果賦分。增值評價考查學生綜合素養發展情況、進步幅度,由學校在每學期末依據學生增值發展情況賦分。
五、評價程序
評價程序分為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個階段。學期評價在每學期末實施,由過程評價、結果評價和增值評價累計總分生成。小學畢業評價不得采取賦分評價方式。初中畢業評價由學校基於學期評價結果生成。每學期評價過程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等環節。
1.寫實記錄。記錄的主體包括學生、教師和其他相關記錄者。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學業成績、基本數據、榮譽憑證、優秀作品、活動案例和成長故事等。記錄方式以文字記錄為主,以照片、錄像、實物等形式為輔。學生參加學習、競賽、評比、社團、實踐等活動可以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記錄內容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校要組織做好寫實記錄,客觀真實記錄學生典型性、代表性的活動和關鍵材料,一般性活動不用記錄。同時發揮家長協助作用,促進家校社共育。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和相關證明。學生本人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做出承諾。
3.公示審核。整理遴選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須通過校園網、綜合素質評價系統公示5-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學校應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及時核實處理相關質疑和詢問。學校要對公示後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4.形成檔案。每學期末學校要在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生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檔案內容不得篡改。畢業前,教師要指導學生對各學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整理、撰寫畢業自評,並為學生撰寫畢業評語。初中學校要依據每學期賦分評價結果生成畢業賦分評價,畢業評語和畢業賦分評價結果組成學生畢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在招生中使用。
六、結果呈現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形成方式由各市(地)確定。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依托全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系統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隨學籍一起轉移,從外省轉入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認定辦法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各地可以采取計分形式、等級評價或其他形式呈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並於2026年納入中考招生錄取。
1.計分形式。選擇計分形式呈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參考學生評語評價,將學生畢業賦分評價得分以10%的比例計入中考成績。
2.等級形式。選擇等級形式呈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參考學生評語評價,將學生畢業賦分評價分為90分及以上、75分至89分、60分至74分、59分及以下四個分數段,分別對應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將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納入中考招生條件,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3.其他方式。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采用其他結果呈現方式,准確反映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整體情況或分項情況,方便中考招生錄取使用。
七、結果應用
1.作為改進教學的重要依據。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辦學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切實發揮其引導、診斷、改進和激勵功能,加強學情和教情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高學生發展指導水平,引導學校轉變育人方式、形成辦學特色,全面提高育人質量。
2.作為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與課程實施、學校管理、學生管理等工作深度結合,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准的重要依據,原則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級或60分及以上的學生發放畢業證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D等級或59分及以下的學生發放結業或肄業證書。
3.作為招生錄取重要依據。按照國家和省關於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八、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校長負責、家校社聯動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評價標准以及評價機制,加強研究指導和培訓,確保常態化有效開展評價,著力提高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
2.強化條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加強部門協調,充分利用各類勞動與社會實踐資源,積極打造學生社會實踐大課堂,豐富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渠道和機會,為學生全面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學校要優化公用經費使用結構,為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並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充分調動教師參與評價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強化評價實施。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督導、教研以及科研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評價的組織領導,把綜合素質評價納入教學常規工作中,整體設計、協調推進;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中,加強過程性督導;教研部門要結合學科教研,指導任課教師在學科教學過程中常態開展綜合素質評價,並建立跟蹤反饋、動態指導機制。學校要將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學校重要工作,注重發揮班主任、學科教師對學生評價的關鍵性作用,把研究、教育、服務與評價學生工作作為評價教師專業素質的重要指標,切實提高綜合素質評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4.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監管機制,引導學校規范有序開展評價工作,以學期為單位形成評價檔案,嚴禁畢業前集中突擊組織學生收集材料、整理記錄。要全面建立評價檔案公示、申訴復議、定期抽查和誠信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評價材料真實客觀。對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弄虛作假的,要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校要結合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大義務教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大力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積極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充分認識綜合素質評價對於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大意義,為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黑龍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推進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2022年版)》(教材〔2022〕2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黑教規〔2017〕10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改進學生培養模式和教育評價方式,堅持『五育並舉』,發展學生核心素養,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纔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能夠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堅持『五育並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將體育、藝術、勞動教育納入中考評價范圍,強化理化生實驗及外語聽說能力等實踐測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三)堅持教評一致。完善符合素質教育導向的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監測和診斷功能,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堅決克服『唯分數、唯昇學』的錯誤傾向,確保教學與評價一致,紮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提昇教育教學質量。
(四)堅持統籌兼顧。加強省級統籌,結合各地實際,統籌規劃,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將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工作有效銜接,系統推進,提昇人纔培養和選拔水平。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對象
2022年秋季入學的『五四』學制初中學生和2023年秋季入學的『六三』學制初中學生開始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初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
(二)考試科目
從2026年開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含義務教育課程標准中要求開設課程的科目,涵蓋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勞動、綜合實踐活動和藝術(包括音樂和美術)14門科目。從2023年開始將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計入中考成績。從2026年開始將外語口語、聽力測試計入中考成績。
(三)考試內容
以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為命題依據,取消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改變相對固化的試題形式,適當增加主觀性、開放性、探究性、綜合性試題比例,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由考查知識技能向學科核心素養轉變,構建符合素質教育方向、符合全面發展要求的考試內容體系。
(四)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由省級統一命題,市(地)組織考試。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包括音樂和美術)、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5門科目由省級統籌指導,市(地)制定標准並組織實施。
(五)成績呈現
中考計分科目: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含口語測試10分、聽力測試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生物學50分、道德與法治70分、歷史70分、地理50分、體育與健康80分(包括30分日常考核、50分統一測試)、物理實驗操作8分、化學實驗操作7分、生物實驗操作5分,合計850分。各地要制定殘疾等特殊情況考生中考免考等照顧政策。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科目:藝術(音樂和美術)、勞動、信息科技、綜合實踐活動科目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采取計分、等級及其他形式呈現。
(六)考試安排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學全省統一考試時間,外語口語、體育(統一測試環節)、理化生實驗操作等考試在規定的時段內由各市(地)自行安排。『六三』學制和『五四』學制初中學生參加相關科目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七)成績應用
1.初中畢業。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是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初中學校根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別准予學生畢業、結業和肄業。
2.質量評價。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校課程管理和初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招生錄取。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強化統籌協調,明確改革任務,引導教學改革,切實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實施工作。
2.健全保障機制。強化考試經費、硬件設施、安全保密、組織實施等保障舉措,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推進標准化考場建設,加強學校師資配備、實驗設施、口語聽力教學及考試設備等方面保障,加強考試機構、隊伍、制度等基本能力建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規定,強化試題全過程監管,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3.嚴格課程標准。各地要全面落實課程方案,認真執行課程標准,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勞動、信息科技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定期對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發揮課程整體育人功能,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黑龍江省高中階段學校
招生改革工作方案(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推進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教育部關於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黑教規〔2017〕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實施素質教育,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到2026年,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構建科學高效、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培育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時代新人。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纔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招生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規則,優化程序,健全監督,切實保障招生機會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纔。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完善多元評價制度,實現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工作有機銜接、一體推進,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提高人纔選拔水平。
4.堅持多樣發展。發揮改革正確導向作用,推進基礎教育體制機制與課程教學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1.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嚴格執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不設區的市)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乾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省屬(省級示范)、市屬(市級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附屬中學等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承擔國家特殊人纔培養任務的普通高中和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按原批准的辦法招生。
2.科學編制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昇目標、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新建普通高中學校規模不得超過3000人、班額不超過55人。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比例不低於60%,並向薄弱初中傾斜,不跨招生區域分配指標。
3.規范中考優待政策。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全部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鼓勵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規范確需保留的扶持類加分項目,軍人子女加分按照《教育部軍委政治工作部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乾意見》(軍政〔2021〕247號)執行,《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乾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13〕1號)中『錄取分值』統一確定為200分。臺灣省籍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在中考錄取時加5分。在職消防人員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等,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政策執行。高層次人纔子女照顧政策按照《黑龍江省高層次人纔子女就學實施辦法(試行)》(黑組通字〔2022〕26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落實。符合多項加分政策的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累計疊加。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信息公示制度。
4.做好異地中考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隨遷子女參加昇學考試的資格審查和報名服務工作,嚴禁以隨遷子女名義跨區域考試招生,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二)探索多元錄取機制
1.改革統一招生模式。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采取計分形式、等級評價或其他形式呈現,納入中考招生錄取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和普通高中學校辦學特色,制定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關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
2.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普通高中多樣化自主招生探索,經省教育廳同意創建的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示范校等,可以依據認定的體育特色、藝術特色、外語特色、職普特色、科技創新特色、初高貫通特色等類型開展自主招生,原則上每個學校自主招生類型不超過3個。統籌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專門測試成績,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自主招生項目佔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根據辦學需求可在市域內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不得跨市域招生。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後進行,不得提前招生。原則上參加自主招生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B等級或75分(包含75分)以上且與申報自主招生類型相關的綜合素質評價項目得分達到該項總分的90%,本地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與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類型對應關系和達標條件由各市(地)確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實施辦法,明確自主招生類型、數量、范圍、標准、管理等具體要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3.完善中職統一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主要招收技能水平高、職業傾向明顯,有意願接受職業教育培養的學生。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等類別,各類別可同時兼報。
(三)優化招生錄取程序
1.規范招生工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實施,嚴格按照計劃、志願、分數(包含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招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監管。
2.優化志願設置。中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考生志願由『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類型(統招、配額、國際班、中職專業等)』組成,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取消按批次錄取方式,科學設置平行志願數量,適當增加平行志願填報學校數量,增加考生志願選擇和錄取機會。
3.嚴格招生紀律。各市(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嚴格監督招生行為。普通高中學校嚴禁招收未參加中考的無學籍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擅自違規掐尖招生或免試招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昇學率。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強化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切實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避免出現各類招生輿情。
2.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校要認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為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3.嚴查違規行為。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綜合素質評價、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並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