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艷新,是穆棱市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法官,已經在執行崗位上工作了13年。我深知,執行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更應該深入踐行能動司法理念,主動走入當事人內心深處,用心用情為百姓辦好實事。
近日,我帶領執行團隊奔赴轄區地處偏遠的共和鄉執行一起民事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兩人是多年的老鄰居,鄰裡關系一直比較融洽。今年初,張某向李某借了3萬元,用於購買種子化肥,約定一個月後償還。到期後,李某多次催要,張某一直拖延至今未還,雙方矛盾不斷激化,無奈之下,李某訴至法院。了解案情後,我意識到,雙方當事人只是一時置氣,和解的可能性較大。我電話聯系了村乾部共同參與調解,力求將雙方矛盾化解在萌芽。
在到達村子後,突降暴雨。由於該村地勢較低,水流湍急,路面積水嚴重,低窪地段積水已經沒過車輪。趕往村裡的張某被困在途中,不敢前進。據天氣預報,一會兒還會迎來暴雨,於是我趕忙帶領乾警驅車尋找到被執行人,將其帶到安全地帶。在見到法院警車那一刻,面對積水手足無措的張某深受感動,握住我的手反復表示感謝
最終,雙方當事人順利見面,在我的調解下,張某認識到自身錯誤,當即履行了還款義務,與申請執行人李某握手言和,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雖然路況艱難,但法院人執行腳步不會停止,司法溫度和人民群眾滿意度足以溫暖我的胸膛,風雨多艱,前路漫長,執行之心,勇毅為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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