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認真落實省法院提出的『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和構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新格局要求,紮實推進訴源治理,通過調解切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
下水道堵了……
張某住在大慶市紅崗區某小區一樓。今年9至10月,因下水道堵塞,二樓住戶衛生間先後兩次返水,導致張某家的棚頂漏水,進而淹泡了房門、地板、家具、窗簾等。經疏通,張某發現下水道中有一些難以溶解的垃圾,不確定是誰家丟棄。面對張某的詢問,樓上四家全都予以否認。無奈之下,張某將四家住戶一同訴至大慶市紅崗區法院,要求共同賠償各項損失2800元。
雖然案件標的額不大,但當事人較多,又是鄰裡間的糾紛,承辦法官黃玉玲沒有急於開庭,而是將五位當事人請到調解室,了解細節,先行調解。
之前,張某已經多次與四家鄰居交涉,甚至還報警處理過,所以矛盾衝突較為激烈。在調解室中,大家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張某認為樓上共用下水道,都有賠償責任。四家住戶都認為自家只是正常使用,下水道堵塞與己無關,張某的損失並沒有那麼多,是『獅子大開口』。

法官沒有急著打斷大家的發言,待當事人充分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後,原本激動的情緒也都緩和下來,法官纔開始勸解大家換位思考。『鄰裡鄰居住著,咱們都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如果自家被下水道的污水淹泡,該多糟心啊。下水道是否通暢關系每一家的切身利益,也影響著鄰裡間的和睦關系。作為上下樓的鄰居,更應該互諒互讓、互幫互助……』
聽了法官的話,幾位當事人都為自己剛纔的『斤斤計較』不好意思起來。三樓住戶首先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其實大家都擔待一下,每個人負擔的並不多,為了幾百塊錢鬧得鄰裡間雞犬不寧,真的不值得。』其他人也都表示願意和解。在法官的協調下,樓上四戶每家賠償505元,並當場交付了賠償款。經過三個小時的調解,這起涉及五家鄰居之間的糾紛妥善化解。
暖氣跑水了……
大慶市大同區的趙某和李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11月1日,樓上趙某家的暖氣突然爆裂,暖氣水直接流到了李某家,棚頂、牆壁被浸泡,衣物、床墊、地板等物品也都受損。事發後,熱力部門維修工人上門修復了趙某家爆裂的暖氣,但因在賠償數額上產生分歧,李某家物品被泡一事一直沒得到解決。11月6日,李某將趙某訴至大慶市大同區法院,要求賠償家中全部損失。
訴訟服務中心受理此案後,立即介入了解情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以後還要長久相處,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解決,只有解開心結,纔能消除矛盾。雙方只是在賠償金額上有爭議,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通過鑒定確定損失,必然會增加訴訟成本。
『你們都是樓上樓下鄰居,訴到法院也是情非得已,可以使用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釋了申請鑒定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金錢成本,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案件指派給人民調解員王彥文進行調解。
調解員充分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就責任如何劃分、賠償金額如何確定進行分析。『我實在太生氣了,我們兩家之前關系不錯,他家暖氣跑水把我家泡了,我讓他給修復一下,拖了這麼多天也沒解決。天越來越冷了,我能不著急嗎?』李某生氣地說。『把你家泡了是不假,我也沒說不賠償啊,可你一張口就要13000元,怎麼修也用不了那麼多錢啊!』趙某說。

調解員安撫雙方的情緒,『遠親不如近鄰,你們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以後遇到啥事,都能互相搭把手,真要是因為這點小事兒鬧掰了,多不值當啊!』
隨後,從情入手、以法論事,調解員告知趙某,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李某家被泡,從法律上他負有賠償責任。趙某當即表示願意賠償,可就是李某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了。『我也不是真心想要那麼多,就是看你遲遲不解決問題生氣。賠償款的事,我可以讓步。』李某說。
最終,在調解員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趙某提出願意賠償李某房屋修繕款5000元,並誠懇地向其道歉,還承諾一定做好自家房屋防水層,防止再次發生類似情況。李某表示接受,雙方握手言和,趙某當場支付了賠償款。至此,這起因暖氣爆裂跑水引發的鄰裡糾紛,僅用3個小時就得到了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