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牡丹江市財政局獲悉,市金融服務局堅持制度創新理念,在全省率先出臺《牡丹江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合行政執法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為高效處置未達刑事追訴標准的非法集資案件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據了解,該《規定(試行)》包含總則、線索核查與立案、調查取證、行政認定與處置、執行與結案、附則六個章節,共有31條規定,涵蓋了處置非法集資聯合行政執法工作全流程。
《規定(試行)》實現了風險線索核查與行政立案相銜接,明確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在接受或發現非法集資風險線索後,應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開展核查工作,根據核查結果分類處置線索。對於涉嫌非法集資但未構成刑事犯罪的,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行政立案並組織開展其他後續工作。《規定(試行)》使各職能部門能夠有效協調聯動,極大增強了執法隊伍力量,完善了行政認定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了工作專業性。
下一步,市金融服務局將圍繞《規定(試行)》,大力開展實踐活動,堅持制度創新、理念創新、方法創新,在工作中平衡好『快反應』與『穩處置』,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牡丹江高質量發展、可持續振興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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