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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院發布服務保障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行政訴訟典型案例
2024-01-02 09:07:46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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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五起人民法院服務保障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行政訴訟典型案例,進一步展現全省法院監督支持行政機關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推動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一、某雜糧專業合作社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於某雜糧專業合作社購買的執行標准標注為GB/T10463的有機玉米碴,正確執行標准應為GB/T22496。經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某雜糧專業合作社在淘寶天貓店鋪共銷售2盒該產品,銷售價格為14元,獲利1元,責令其進行整改。後某雜糧專業合作社召回1盒產品,對舉報者手中的1盒產品,因無法取得聯系方式未召回成功。2021年6月,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內容為:沒收違法所得1元,罰款10,000元,共計10,001元。某雜糧專業合作社不服,提起本案訴訟。

  【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認為,雖然某雜糧專業合作社生產銷售的食品標簽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但並未因產品質量造成客觀危害,且某雜糧專業合作社系村辦農民扶貧企業,僅銷售案涉產品2盒,獲利1元。某雜糧專業合作社被責令整改後,積極配合行政機關執法並主動糾錯,在整改期限內提交了產品召回公告、計劃及報告等整改措施材料,並召回1盒產品,應認定其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的情形,遂改判撤銷案涉行政處罰。二審判決作出後,各方均息訴服判。

  【典型意義】

  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綜合考量行政處罰法總則性規定及保護市場主體相關政策,避免拘泥於具體執法領域的法律法規而使市場主體『因小錯而受重罰』。本案二審過程中,為切實化解行政爭議,扶助中小企業生存發展,人民法院認真聽取上訴人訴求,並與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有效溝通,指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除『依法辦事』外,還應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對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兼顧法理與人情,做溫情的執法者,切實助力中小企業發展。本案某雜糧專業合作社銷售的產品雖然執行標准標注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客觀上未造成危害,某雜糧專業合作社系村辦農民扶貧企業,僅銷售2盒產品且獲利較少,在被責令整改後亦主動糾錯,如處以10,000元的罰款可能會導致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困難,亦有過罰失當之嫌,故改判不予處罰。本案裁判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主動服務中小企業化解法律風險,助力營商環境優化,以司法力量保駕經濟發展,傳遞司法溫度的生動實踐。

  二、某超市訴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6日,根據供應居民生活需要,某超市被確定為保供超市,可以通過微信等線上渠道銷售蔬菜、水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2022年11月28日,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反映某超市線上發布的商品團購鏈接中蔬菜包和水果包價格過高。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後,經調查、詢問,認為某超市未執行法定價格乾預措施、緊急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某超市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某超市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變更該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調解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根據上述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罰款數額的確定屬於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范圍,故本案可以適用調解。經法院主持,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數額在法定裁量幅度范圍內進行調整。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法院出具行政調解書對罰款數額、繳納期限等事宜予以確認。調解後雙方均無異議,目前已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監督行政機關合理行使處罰裁量權的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二十二條指出,要依法妥善審理涉市場監管自由裁量、授權委托監管執法、跨行政區域聯合執法等行政糾紛案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提高綜合執法效能、公平公正執法。根據上述規定及意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僅要堅持剛性執法,還應采取包容審慎監管的態度,對一些違法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的行為,在量罰時應當保持必要克制,合理行使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綜合考量案涉違法行為情節輕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價值導向等因素後,通過調解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調整罰款數額、企業主動履行處罰決定,彰顯了行政審判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合理制約,保障了涉訴企業的生存和健康發展,為營造利於小微市場主體發展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了司法力量。

  三、王某某訴某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5日,付某從王某某處購買黃豆種子12噸,每斤2.3元,金額合計55,200元。王某某為付某出具收據一張,在收據上注明黃豆墾農18豆籽12噸,並加蓋某商店公章。3月16日,某縣農業農村局收到舉報稱王某某銷售假墾農18黃豆種子。4月27日,王某某銷售給付某的墾農18黃豆籽,經農業農村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同品種。2021年5月19日,某縣農業農村局向王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其違反種子法第四十九條為由,依據種子法第七十五條及《黑龍江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標准(試行)》序號4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200元,罰款552,000元的處罰決定。王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訴訟。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某銷售的墾農18黃豆籽,經農業農村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同品種。某縣農業農村局對王某某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及《黑龍江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標准(試行)》序號4的規定對王某某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罰幅度適當,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王某某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十九條指出,要助力提昇商品質量,依法從嚴懲處制假售假、套牌侵權、危害種質資源等危害種業安全犯罪,促進國家種業資源統一保護。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我省必須扛起的重大政治責任。種子是糧食安全的關鍵。近年來,我國種業市場秩序不斷規范,但套牌侵權的假種子、實質相似的『仿種子』問題依然突出,既侵害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制約種業自主創新,也給農業生產用種帶來潛在隱患,嚴重影響國家糧食安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嚴厲打擊銷售偽劣種子違法行為,有利提昇了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增強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營造公平、公正、可持續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為我省踐行大食物觀、守護糧食安全提供重要司法服務與保障。

  四、某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某公司生產了商標為永富+圖形+字母、規格型號為150克/袋、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10日、外包裝標簽明確標示執行標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准山野菜》(LY/T1673-2006)的黃花菜成品(下稱案涉批次黃花菜)102袋,貨值金額共計1,326元。2021年3月,某公司銷售給重慶某公司案涉批次黃花菜20袋,銷售額260元。2021年6月,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重慶某公司銷售的、某公司生產的案涉批次黃花菜經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准和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7月,異議結果維持原檢驗結論。2021年9月,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某公司生產的案涉批次黃花菜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准和質量要求,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決定責令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案涉批次黃花菜,沒收違法所得260元,並處以貨值金額二倍罰款2,652元。該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訴訟。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某公司生產的案涉批次黃花菜產品包裝標簽標識的產品執行標准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准山野菜》(LY/T1673-2006)高於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即《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該公司就應當確保其產品質量符合自己保證的、承諾的指標或者要求。現依據檢驗報告,案涉批次黃花菜鉛含量不符合其標識的產品執行行業標准,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十九條作出處罰並無不當,遂判決駁回某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十九條指出,要助力提昇商品質量,支持行政機關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加強全供應鏈、全產業鏈、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產品行業標准是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保障,是國家進行產業發展、資源調配的重要依據,也是規范企業行為、提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更是創建公平、公共、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的重要保證。食品領域的商品質量更是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本案中,某公司生產的案涉商品雖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但卻不符合其產品包裝標簽標識的產品執行標准即行業標准,違背了誠信原則。人民法院通過依法裁判支持行政機關按照行業標准與企業承諾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市場監管,有利於引導企業誠信經營,也滿足了國家日益嚴格的食品安全和質量強國建設要求,保證市場標准化水平不斷提昇,推動我省食品生產企業走上高質量發展道路。

  五、某川菜館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某川菜館系個體工商戶,有熱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為豐富菜品,某川菜館又制售『五彩家涼』『爽口青筍絲』等涼菜。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時發現,某川菜館未設有制作涼菜專間,且在網店及店內銷售涼菜,共獲款8,481.52元。2022年11月,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某川菜館未獲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為由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菜館停止違法行為,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某川菜館處以警告、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481.52元的行政處罰。某川菜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某川菜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准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其在網店及店內出售冷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相關規定。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某川菜館積極配合調查、及時糾正、危害後果不大等情節,作出相應處罰並無不當,遂判決駁回某川菜館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為幫助小微餐飲經營者明晰冷食類食品經營條件,促使其合法經營,人民法院向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建議後,復函表示將不斷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機制,並加大普法力度,確保許可事項事前告知到位,真正做到重法度而不失溫暖,切實保障公眾食品安全。

  【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二十二條指出,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執法部門溝通協作,推進統一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裁判規則與執法標准。本案的辦理堅持了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在立足個案審理的同時積極延展司法功能,結合疫情後大力恢復經濟的背景及黑龍江省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更好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順勢而為,通過及時制發司法建議,積極回應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案在辦理過程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主動擔當作為,指出了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領域的問題並提出合理化建議。行政機關采納建議、積極作為,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全面摸底核查,規范細化許可條件,糾正過嚴行為,降低許可門檻,為轄區中小餐飲企業松綁,對促進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許可行為規范化、合理化具有積極意義。本案用實際辦案效果踐行了『雙贏多贏共贏』司法理念,真正實現從司法建議『小切口』做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大文章』的目的。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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