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部分常見毒品,逐漸較難獲得一些吸毒人員轉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處方麻精藥品,作為替代物以滿足吸毒癮癖,具有醫療用途的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況時有發生,那麼麻精藥品究竟是『藥品』還是『毒品』?今天,我們通過幾起由黑龍江法院審理及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帶您詳細了解麻精藥品究竟『刑不刑』?
案例一
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笑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2022年證人孫某通過微信購買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用於自營蛋糕店使用,孫某購買後要求被告人韓某等提供發票被拒絕,孫某意識到韓某等人可能系無證經營一氧化二氮後報案至公安機關。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2月,被告人韓某伙同國某、郭某、李某、崔某在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一氧化二氮用於他人吸食,經營數額較大,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韓某等非法銷售數額價值72905元,扣押尚未銷售『笑氣』及鋼制、鋁制包裝罐共價207210元,判處韓某等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人民幣三萬元至兩萬元不等罰金,扣押涉案財物上繳國庫。
『笑氣』作為危險化學品,具有輕微的麻醉作用,並能致人發笑,生活中可用作發泡奶油等食品發泡劑。吸食後具有很強的成癮性,對人體危害極大,長期和大量吸食會致人癱瘓、窒息甚至死亡。廣大群眾要清醒認識吸食『笑氣』的危害性,做到不好奇、不嘗試、不濫用,如發現不法分子販賣『笑氣』及時舉報。
案例二
明知是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精藥品仍販賣給他人,構成販賣毒品罪。
2021年9月2日,被告人何某以5000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得約5克氟胺酮,後為增重將『消炎粉』摻雜到所購氟胺酮內形成混合物,將26克氟胺酮混合物販賣給吸毒人員,得款130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明知氟胺酮是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精藥品仍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何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實施犯罪,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考慮其有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依法對被告人何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氟胺酮(俗稱『煙粉』)是對氯胺酮(俗稱『K粉』)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類似物,從外觀看兩者同為白色結晶粉末狀,具有相似的麻醉、致幻等效果,長期吸食氟胺酮會引發對人體髒器的永久損害,濫用過量甚至會導致死亡。濫用氟胺酮會產生依賴綜合癥,停用後12至48小時可出現皮膚蟻走感、失眠心悸、手震顫等戒斷癥狀。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涉氯胺酮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逐漸將目標轉向氟胺酮,將其作為氯胺酮的替代物非法吸食、販賣,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防范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蔓延,有關職能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決定從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將氟胺酮納入列管范圍。
案例三
依法從事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醫務人員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
被告人夏某系某營利性戒毒醫院醫生,具有開具國家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處方資格。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夏某冒用他人名義開具虛假處方,以每盒170元的價格從醫院騙購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明知購買者系吸販毒人員,仍多次以每盒350元至450元不等的價格向多人販賣,且均未開具相應處方,共計出售422盒(10片/盒)。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身為依法從事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人員,向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夏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名吸販毒人員販賣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屬於國家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是一種阿片類藥物,適用於各種術後疼痛,具有鎮痛、止咳和抗焦慮作用,被濫用極易形成癮癖,兼具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執業醫師利用職業便利,虛開處方套取管制藥品,販賣給吸販毒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案例四
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明知他人為濫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而購買,仍套購此類藥品非法出售,構成販賣毒品罪。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紀某在醫院使用多人多張就診卡購買阿普唑侖片。2021年紀某再次在該醫院以11元的價格購買1盒阿普唑侖片後,明知陳某某系吸毒人員,仍以1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阿普唑侖片1盒(40片/盒)被查獲。公安人員另從紀某身上查扣阿普唑侖片1盒和就診卡12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紀某明知阿普唑侖是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仍販賣給吸毒人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紀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依法對被告人紀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阿普唑侖是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直接作用於神經系統,長期服用易成癮,突然減藥或停用易出現戒斷反應,嚴重時可危及生命。一些犯罪分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他人為濫用而購買,仍套購此類藥品非法出售。本案是一起違規使用多人多張就診卡購買阿普唑侖後販賣給吸毒人員構成犯罪的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公眾切勿隨意將自己的就診憑證借予他人,防止被他人違法利用。